10.27.2015

炎炎夏日,滿街都是背心短褲, 但細看, 男的通常褲短及膝而已, 而不少女性卻褲短及臀. 年齡從十八或二十二以至十八加二十二均有, 短褲, 已非為抗暑, 而是因有所[傲]而[露].

   中學時期讀女校, 有體育課的日子,才在臨近上課時間換上相比於現在要保守得多的深藍斜布短褲, 上課前, 女孩若三五成群聚於操場面向街道, 校務處的老書記總走過來, 面露不悅之色, 訓示我等勿站於與街道一閘之隔的校園邊陲, 少女露腿,不論燕瘦環肥, 有意無意, 在那時代都一律被視為有失體統.

    早年, 與女同學們內地背包行, 其一愛受注意, 經常穿著超短褲, 與之同行,  經常惹來滿街目光, 看得我都感尶尬,那時候, 短褲是夏天在家裡才會穿的衣服.

    時代變遷, 短褲不短, 不受歡迎, 三個骨或四個骨的, 是阿媽去街市才穿的實用服. 被視老土, 不受注目, 少女不會穿. 只是現在到處只見蒼白欠血色的腿, 卻很少有機會看到因游泳或日光浴而晒成古銅色的腿了. 現在的少女多不運動. 誇耀的只是象徵嬌貴而缺乏勞動痕跡的腿.

    想起中學的長衫, 長度過膝, 需要接受訓導主任突撃量度離地距離十一吋的標準. 矜持不露, 是那時的美德.

     十四歲那年, 一次, 因反駁母親, 母親隨手拾起一根塑料水喉, 狠狠地朝我的左邊小腿抽了兩記, 留下兩度長長的深紅葉形血痕, 翌晨上學, 惟有將書包帶向下調校, 好讓下墜的書包可以略為掩蓋長衫下擺露出的血痕, 該死的血痕歷時近一星期才漸漸消退. 自此, 母親奇怪地不再使用[工具]抽打, 改為更便利與教人難忘的刮耳光. 好處是巴掌痕跡過晚即消. 毋須驚懼同儕竊笑.

    露, 是要付出代價, 青春少艾刻意經營, 露的是形體穿戴, 中年的時候露的是知識,頭銜,地位; 人生走到倦時, 卻好像疲乏的旅人, 隨處找個地方栽下歇息便好, 做回自己.

     長大漸老真好, 甚麼都沒所謂了, 好的, 毋須刻意地露, 不好的, 也不需要躲藏, 心裡縱有血痕, 也早已結痂成疤. 成為歷史標記. 露, 是釋懷地以心靈的素顏示人, 只要不駭人, 露也無妨; 不露亦非掩飾, 只因人皆有疤, 不提也吧.



寫於2012年9月